政府补助 减免学费 全国招生 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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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的国家工程,事关脱贫攻坚、社会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多年来,我校按照中央、省市各级领导部门的部署,着力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充分落实各项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难的问题,兑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在我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资助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多元化资助形式如同坚实的屏障,为学生遮风挡雨。针对以上三种主要的资助体系,我校将简单进行资助政策解读,便于给学生及学生家长答疑解惑
(一)免学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文件精神,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政策:累计享受不得超过三年,如学生曾享受免学费资助,则相应减少曾享受年限。免学费资助标准视学生就读专业归属一般耗材、高耗材专业而定。我校现阶段免学费金额为一般耗材3395元、高耗材4095元。
条件一、农业(农村)户口学生:
(1)“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可定义为农村户籍,做到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一致;
(2)父母户口页的“职业”一栏,印有“农业”、“粮农”、“林业”、“渔业”、“畜牧”等明显农林牧渔的职业特征,也可视为农村户籍;

(3)广州市户籍学生按照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确定。广州市农村户籍的标识为:未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含以后日期)统称居民户口”字样,此类型的广州市居民户口一律视为农业户口。
(关于萝岗、花都、番禺、白云等区的广州市户籍)如户口薄无此特征,学生坚持为农村户籍者,需出具广州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此人属农村性质户籍”字样,盖有当地派出所红章。


条件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
(1)对于广东省的县城:广东省67个县镇(见下图)非农户籍学生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毕业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程序申请免学费;
政策解读:也就是说不是农业户口的学生,但是属于特定县镇户口的学生,也是符合减免的。不过广东省县城户籍的只有以下特定的67个县镇才符合。

(2)对于外省的县城: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界定方法为户口本首页的地址栏明确写到XX省XX县才属于县镇户籍。
政策解读:外省县镇户籍的户口本首页地址栏明确写到XX省XX县才符合。

条件三、城市户口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不含在67个县镇以内)和省外城市户籍困难学生除了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交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
(二)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补助对象: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以上条件,应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资助政策: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按2000元/人/年向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发放,可累计享受两年。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分配,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学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教财〔2019〕104号文) 和《广州市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
以下为2024-2025学年资助公示内容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036号)文件精神,2024-2025学年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资料初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符合免学费受助资格的2136名同学,不符合免学费受助资格的105名同学名单予以公示,现将符合助学金受助资格的50名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公示地点在女生宿舍楼下公告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凭相关资料到学籍管理处213进行复核审查,也可拨打学籍管理处联系电话。
进行举报:学生处联系电话:020-22906928
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学生处
2024年10月15日
由于今年申报学生人数众多,为避免学生在公告栏查看自己信息时发生拥挤。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对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如下,请各位学生及学生家长认真查看公众号或官网: